8 月 25 日消息,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 4 部门办公厅今日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主要内容如下:
各地要统筹使用中央与地方资金,对个人消费者购买 2 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 8 类家电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
补贴标准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 15%;对购买 1 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最终销售价格 5% 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 1 件,每件补贴不超过 2000 元。
各地自主确定上述 8 类家电的具体品种。鼓励地方结合当地居民消费习惯、消费市场实际情况、产业特点等,对其他家电品种予以补贴并明确相关补贴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将酒店电视终端纳入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范围。
各地要统筹处理好“交旧”和“换新”的关系,一视同仁支持线上、线下渠道,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企业参与家电以旧换新。
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按照总体 9:1 的原则实行央地共担,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中央承担比例分别为 85%、90%、95%。
各地要严格禁止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以各种方式骗取补贴资金行为,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大数据等数字化手段,严防虚假交易、跨地区重复购买、大量囤货、骗补套补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