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云牵手光线传媒 打造影视文化生态圈
光线传媒5月28日公告称,公司与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简称“阿里巴巴”)已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光线传媒将依托大量的影视作品、艺人等优势内容与阿里巴巴数字娱乐产业、电子商务平台、互联网金融相结合,打造以传统媒体、互联网、金融等方式相结合的全新互动体系,获得内容传播与商业收益的双赢,双方旨在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合作有效期为三年。期限届满后,如双方认可前期合作,可共同协商将期限延长两年。
光线传媒表示,公司与阿里巴巴将积极拓展全新电商产业模式,开发内容传播新渠道。本次战略合作有利于拓展和延伸公司业务产业链,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空间,增强公司业务核心竞争力,达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良好态势,实现双方未来的市场扩张策略并获得更多市场份额,为双方合作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双方主要合作内容
1、电影投资相关合作。公司有权每年投资阿里巴巴5部电影作品不低于5%的份额,阿里巴巴有权每年投资公司5部电影作品不低于5%的份额(或以娱乐宝形式合作)。
2、制作或投资发行相关合作。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年内,公司与阿里巴巴关联公司阿里影业利用各自的优质资源相互合作共同制作或投资、发行5部(数量暂定)电影作品。
3、IP相关合作。在双方享有相关IP权利的前提下,就相关业务如剧本、音乐、改编等方面,与对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合作。
4、互联网新媒体渠道发行合作。就公司享有相关权利的电影作品之OTT权利的许可事宜优先与阿里巴巴进行独家合作。
5、影视衍生品优先销售或优先首发合作。公司入驻天猫开设光线传媒旗舰店(暂定名),销售公司电影及艺人之衍生品(包括部分独家或首发内容),阿里巴巴协助公司在天猫、淘宝网进行衍生品、公司相关影视作品、公司旗下艺人之间的联合运营及推广。
6、线上票务优先销售或首发合作。双方合作的电影项目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与淘宝网就线上票务销售进行合作。阿里巴巴将提供淘宝网优势资源进行重点宣传推广。
7、其他票务合作。公司旗下的实景娱乐主题公园如涉及门票销售及O2O业务,阿里巴巴优先协助公司在阿里巴巴各平台进行推广合作。
业内解读:亮点在IP合作
“战略协议没有太出乎意料”,上海戏剧学院教授石川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光线传媒和阿里的合作亮点在于IP上的合作。现在影视业最缺的还是内容,阿里影业在项目开发上牵手光线传媒,未来或有内容上的突破。
石川进一步指出,光线传媒有着影视剧成熟的发行经验,结合阿里巴巴的互联网营销,双方强强联手,避免了单一企业决策不民主的问题,便于形成更合理的管理结构。
实际上,光线传媒在2014年年报中便提到,2015年将继续致力于用IP打通娱乐内容产业链,从小说、漫画版权开始,用电影的投资、制作、发行来带动电视剧和网络剧、动漫、游戏、衍生授权等产业,打造完整文化内容产业。
截至目前,光线传媒已经投资的动漫游戏公司有9家,覆盖了中国优质动漫IP和资源中的大部分。中信证券一份研究报告便指出,光线传媒未来的看点在于IP综合运作与新媒体战略。
值得一提的是,双方此次合作中还有一个亮点,即票务在线售卖。电影产业观察家张志远曾撰文分析称,2014年在线售票网站已经占据了40%的票房份额,2015年预计可达到50%以上。张志远曾预测,“O2O在线售票已经成为移动互联网的入口,这个绝对会成为互联网巨头下一个重点收购领域。”
而知名投资人曹海涛则表示,双方的合作是借势“互联网+”在大文化领域打造生态圈,双方携手“1/3看业务,2/3看的是市值”。曹海涛告诉记者,影视媒体需要互联网平台,而互联网平台需要强有力的内容支撑。
光线传媒将依托大量的影视作品、艺人等优势内容与阿里巴巴数字娱乐产业、电子商务平台、互联网金融相结合,打造以传统媒体、互联网、金融等方式相结合的全新互动体系,获得内容传播与商业收益的双赢,双方旨在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合作有效期为三年。期限届满后,如双方认可前期合作,可共同协商将期限延长两年。
光线传媒表示,公司与阿里巴巴将积极拓展全新电商产业模式,开发内容传播新渠道。本次战略合作有利于拓展和延伸公司业务产业链,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空间,增强公司业务核心竞争力,达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良好态势,实现双方未来的市场扩张策略并获得更多市场份额,为双方合作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双方主要合作内容
1、电影投资相关合作。公司有权每年投资阿里巴巴5部电影作品不低于5%的份额,阿里巴巴有权每年投资公司5部电影作品不低于5%的份额(或以娱乐宝形式合作)。
2、制作或投资发行相关合作。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年内,公司与阿里巴巴关联公司阿里影业利用各自的优质资源相互合作共同制作或投资、发行5部(数量暂定)电影作品。
3、IP相关合作。在双方享有相关IP权利的前提下,就相关业务如剧本、音乐、改编等方面,与对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合作。
4、互联网新媒体渠道发行合作。就公司享有相关权利的电影作品之OTT权利的许可事宜优先与阿里巴巴进行独家合作。
5、影视衍生品优先销售或优先首发合作。公司入驻天猫开设光线传媒旗舰店(暂定名),销售公司电影及艺人之衍生品(包括部分独家或首发内容),阿里巴巴协助公司在天猫、淘宝网进行衍生品、公司相关影视作品、公司旗下艺人之间的联合运营及推广。
6、线上票务优先销售或首发合作。双方合作的电影项目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与淘宝网就线上票务销售进行合作。阿里巴巴将提供淘宝网优势资源进行重点宣传推广。
7、其他票务合作。公司旗下的实景娱乐主题公园如涉及门票销售及O2O业务,阿里巴巴优先协助公司在阿里巴巴各平台进行推广合作。
业内解读:亮点在IP合作
“战略协议没有太出乎意料”,上海戏剧学院教授石川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光线传媒和阿里的合作亮点在于IP上的合作。现在影视业最缺的还是内容,阿里影业在项目开发上牵手光线传媒,未来或有内容上的突破。
石川进一步指出,光线传媒有着影视剧成熟的发行经验,结合阿里巴巴的互联网营销,双方强强联手,避免了单一企业决策不民主的问题,便于形成更合理的管理结构。
实际上,光线传媒在2014年年报中便提到,2015年将继续致力于用IP打通娱乐内容产业链,从小说、漫画版权开始,用电影的投资、制作、发行来带动电视剧和网络剧、动漫、游戏、衍生授权等产业,打造完整文化内容产业。
截至目前,光线传媒已经投资的动漫游戏公司有9家,覆盖了中国优质动漫IP和资源中的大部分。中信证券一份研究报告便指出,光线传媒未来的看点在于IP综合运作与新媒体战略。
值得一提的是,双方此次合作中还有一个亮点,即票务在线售卖。电影产业观察家张志远曾撰文分析称,2014年在线售票网站已经占据了40%的票房份额,2015年预计可达到50%以上。张志远曾预测,“O2O在线售票已经成为移动互联网的入口,这个绝对会成为互联网巨头下一个重点收购领域。”
而知名投资人曹海涛则表示,双方的合作是借势“互联网+”在大文化领域打造生态圈,双方携手“1/3看业务,2/3看的是市值”。曹海涛告诉记者,影视媒体需要互联网平台,而互联网平台需要强有力的内容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