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处大数据时代,隐私保护是一个伪命题?
不久前,在微博上看到这样一件事,市民A被刑警队两名外勤带回去接受询问,原因是因为他在淘宝和京东分别购买过以下物品:摩托车机油、改装螺丝、厨房用油壶、相机存储卡、家庭影院遥控器、以色列电话卡、北京往返呼和浩特的机票。根据大数据分析有以下潜在可能:在以色列接受了恐怖培训后回国自制炸弹放在飞机上遥控引爆……
虽然有段子的嫌疑,但简单粗暴地说明了大数据在信息化时代中扮演的重要角色。大数据技术的意义并不在于掌握大量数据信息,而是对某些含有意义的数据进行专业化处理,是对数据进行“再加工”得出一个结果。时至今日,大数据早已不再是冰冷的概念,它已经悄然进入并改变着我们的生活。网上购物的智能推荐、出门打车的动态调价以及各个智能产品上“猜你喜欢”等等……
然而,大数据技术的兴起同样带来了隐患,关于用户隐私问题的讨论一直没有停止过。在大数据时代下,用户隐私到底处在一个什么样的位置?
这里有一个所有人都应该面对的事实:在信息化时代,每个个体都在产生数据信息,而这些数据信息或多或少都会被收录。打电话,运营商收集了你的位置信息和时间信息;浏览网站,网站收集了你的内容信息;过马路,摄像头收集了你的身份信息;贷款,银行收集了你的信用信息等等。这些信息收集都是不可避免的,而健康的信息收集有利于社会和谐发展。也就是说,在不影响个人生活的前提下,数据的收集、传播,与隐私的保护是不冲突的。
但问题就出现在,凭什么让所以人都相信,数据的收集和再加工都是出于服务社会的目的而不会侵犯个人隐私?
人们对自己隐私信息的决定权被严重削弱,很多情况下,我们并不能决定个人数据的流向。在你注册手机APP后,也许你的手机号码就已经在销售人员的手中。大型机构对数据的垄断,个人也几乎无能无力。京东与顺丰爆发的数据之争,归根究底争的也只是利益。而依赖于技术的大数据,安全问题也始终是一个隐患,此前沸沸扬扬的水滴直播平台事件,就使得人人自危,是平台的责任还是个人的责任,大数据所经历的多重转换,也让责任主体难以辨别。
那是不是意味着身处大数据时代,隐私保护是一个伪命题?
大数据源于技术的发展,也理应受到技术的保护。平台以及云端的安全无疑是重中之重,企业机构切不可因利益而忽略安全问题。此外保护隐私,靠企业或者个人的自律远不如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来的实在。2017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打击倒卖公民隐私数据的办法》;2017年6月1日,《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这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企业和个人的行为,对数据隐私的保护起到了实质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