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手的版权条款:比微博霸王条款还霸道

  导读:隐藏在快手用户协议背后的真相是,只要是上传了快手,你就彻底失去了对内容的控制权,跟你辛辛苦苦创作的内容再无瓜葛。



  临下班看到一条《快手起诉“补刀小视频”擅播<PPAP>》的新闻,大意是说,YY旗下的“补刀小视频”上传了快手网红“散打哥”的视频,快手起诉要求停止侵权,赔偿11万。


  新闻还附带了快手的用户协议,称:“用户下载、安装、使用快手网相关软件、产品及其相关服务、注册帐号和登录等行为视为对前述协议的接受;用户同意原告对其创作并上传的作品在全世界范围内享有免费的、永久性的、不可撤消的、独家的、完全的许可和再许可权利,以使用、复制、出版、发行、以原有或其他形式进行改编、转载、翻译、传播、表演和展示此等内容。”


  这个“独家”的措辞吸引到了我,最近微博用户协议的事闹得沸沸扬扬,我好奇想看下快手的用户协议是怎么规定的。


  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跟快手比起来,微博的用户协议简直对用户是体贴入。(我研究了一下快手的用户协议有网站和手机App两个版本,内容基本一致,但后者更为详尽,本文主要引用的就是手机上的用户协议和法律条款,详情可以登录快手,在设置页面下的关于快手里找到。)


  隐藏在快手用户协议背后的真相是,只要是上传了快手,你就彻底失去了对内容的控制权,跟你辛辛苦苦创作的内容再无瓜葛。


  所有的权利,都属于快手


  先来看张下快手法律条款的截图:



  红线太多是不是?其实我也不想的,实在是满满的槽点,我一段段来说。


  最开始是快手起诉补刀小视频援引的条款了。注意其中的“独家”,这意味着用户上传一个视频,全网有且仅有快手能够使用这个视频。


  说的不是很清楚对不对,没事,快手也想到了,所以他在后面补充了:


  “用户使用快手平台服务上传、发布或传输内容即代表了用户有权且同意,将用户在快手平台上传发布或传输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视频、音频,及与本协议事项相关的任何文字、视频、音频等,以下统称“主播成果”)的全部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以及相关的一切衍生权利)及相关权益,自上传、发布或传输之日起即转让给快手享有。”


  啥意思呢?特别简单,你把视频上传了快手,这个视频就跟你没关系了,所有的版权及衍生权利,在你点击上传的瞬间全部转让给了快手。


  有人问,哎呀版权是啥意思我还是不知道啊。不怕,快手的法务特别周到。


  “协议期内及协议期满后,快手可以任何方式使用主播成果并享有相应的收益,未经快手事先书面同意,用户不得自行或提供、授权给任何第三方亿任何方式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在视频平台、游戏直播平台、游戏网站等其他任何第三方平台发布)及获得任何收益。”


  看懂了吧,微博用户协议被吐槽了之后还好歹出面解释了一下,改了一回,说是不允许第三方抓取。快手则是用户连把视频主动上传到别的地方的权利都没有,更别提快手的网红们靠这去别的地方挣钱了。


  快手大概是觉得这么说还不够清楚,特别在“禁止条款”里又强调了一遍:



  “对于经用户本人创作并上传到快手网的文本、图片、图形、音频和/或视频等资料的商标和/或其他财产权利归属于快手科技公司,未经快手科技公司同意,用户保证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发布、播放、出于播放或发布目的而改编或再发行,或者用户其他任何商业目的。同时保证不许可任何第三方从事上述行为。”


  回到最开始的案例,目前海淀法院披露的信息尚且不清楚是“补刀小视频”搬运内容,还是散打哥自己建的账号同步发布的,但即便是后者,快手不高兴还是可以把你告上法庭。


  赚钱我来,背锅你去


  当然,快手并没有忘记自己需要承担责任,所以在“3.监管及责任承担”一栏里,快手特别强调了所有用户内容造成损失的:1、用户承担相关法律责任;2、用户承担赔偿快手损失的责任。



  同时快手作为一家互联网公司非常娴熟的使用了“避风港条款”,强调自己:“不为不知情的、用户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负责”。



  简单概括快手的条款就是:“赚钱我来,背锅你去。”


  确实,在快手看来“生活没有高低”,不管你有钱没钱,农村杀马特还是城市非主流,归根结底,都是给快手打工的。


  的确,快手觉得“每个人都值得被记录”,因为根据快手的用户协议,无论是一线网红还是草根用户,他们都是快手源源不断内容版权的来源。


  老铁,感受下?


  原文链接:http://www.huxiu.com/article/2159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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