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元看整剧?影视剧资源盗卖产业链是如何形成的?
导读:这样的盗卖行为也构成民事侵权,但往往因追查成本高,获赔金额低,许多片方和网络平台追查起来有心无力。另外,目前国内影视产业的发展尚未成熟,对片源的保护措施不够完善,也是片源外泄、盗播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依赖互联网的资源分享捷径,依仗着影视行业内容的持续产出,售卖资源和拉人头赚取代理费相辅相成,无本生利的灰产链条就此形成
火爆暑期档的《延禧攻略》近日大结局,然而引爆朋友圈热议的却是在此之前大结局片源遭泄露,剧中的反派尔晴被网友发现提早“死在了越南”。此外,最近开播的《如懿传》在8月中旬未播之时遭遇片源泄露,让部分提前看到前五集的网友大呼失望。
由于作品复制成本低廉,影视行业盗版、盗播屡禁不止,热门剧集频频陷入泄露片源的纠纷中。各大视频网站开创的会员付费观剧模式,更让盘踞在这条灰色产业链上游的售卖方得以借此模式兜售V IP剧集来钻空子。
南都记者历时一周暗访多名兜售泄露剧集和盗版片源的“代理商”发现,他们以兜售资源为由头,不断拉人入资源群赚取“代理费”,售卖网络覆盖范围广,而且难以追查背后泄露源头。也因为如此,多名代理都对盗卖行为涉嫌违法并不在乎,并认为,风险自有“幕后大佬”扛,自己只管“赚点小钱”。
对此,律师表示,这样的盗卖行为也构成民事侵权,但往往因追查成本高,获赔金额低,许多片方和网络平台追查起来有心无力。另外,目前国内影视产业的发展尚未成熟,对片源的保护措施不够完善,也是片源外泄、盗播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热播剧成片源泄露重灾区
据了解,《延禧攻略》和《如懿传》泄露片源并不是偶然现象。近年来,大热的台播剧和网播剧几乎都被泄露过片源。据南都记者不完全统计,2015年《芈月传》播出过半时全集片源泄露;2016年爱奇艺的自制网剧《最好的我们》首播日即泄露了前12集片源;同年大火的《余罪》第二季在未上线时全集片源遭到泄露;2017年《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播出一周不到时,大量还带有绿幕背景的半成品片源大肆在网络上传播。无一例外,这些剧集都是年度关注度颇高的热播剧集。
另外,近年来各大视频网站推行会员付费观看剧集的模式,会员一般比普通用户多看6-8集左右,这也催生出了贩卖会员剧集资源的灰产链条。
南都记者暗访多个贩卖此类剧集资源的“代理商”,对方表示,6-8元就能购买到目前热播剧集的资源,更新频率和集数与网站正规会员相同,下架剧集如《镇魂》、《上瘾》等也有资源储备。“代理商”还强调,类似《延禧攻略》这样提前泄露的片源,他们会及时同步给已购买该剧的顾客,若单独购买泄露片源收费约5元左右。
不过,也有部分“代理商”向南都记者表示,他们不再兜售《延禧攻略》的泄露片段,因为“版权方会追责,不想冒风险”。
当南都记者询问泄露片源的出处时,几乎所有“代理商”都表示是“上家有渠道”,有时会爆出热门全集,资源也在中间经手了好几回,并不清楚泄露源头。其中一名“代理商”告诉南都记者:“我们不可能自己一部部从网上整理,都是由一个团队挖掘和整理出来后资源才到我们手里,团队会有自己的资源群。”
对片源的泄露源头问题,一位熟悉影视剧生产环节的业内人士告诉南都记者,一般能够接触到剧集完整成片的,除了出品方和制片方,还有审片机构、后期制作公司、宣传公司以及部分国外发行方等,反而购剧的播放平台难以一次性拿到全部成片。正因为经手片源的机构较多,真正追查起来困难重重。“片源上打了水印就比较好追查。”
复制成本极低根除困难
毕竟泄露全集资源不常有,上述代理商更多将重心放在了贩卖会员剧集上,以及拉人头进所谓的“资源群”,从而赚取会员费或代理费上。
南都记者暗访的多名“代理商”表示,花钱购买每部剧集并不是最划算的“包剧”方式(“包剧”指购买剧集完整资源),缴纳会员费进入“资源群”可永久获取任何热播剧集的资源,保证与网站会员同步。同时,还提供热门电影、电子书、各类音视频资源等。
南都记者从“代理商”处了解到,所谓的会员费标价168-1 9 8元不等,其中两名“ 代 理商”更表示,交费后他们可以提供相应的“代理”培训方法,帮助记者成为其下一级代理商。“进资源群加引流培训168元,只进群不培训128元。培训内容包括:怎么发朋友圈和微博,怎么去套路别人购买;还有发资源的技巧,比如如何避免在百度云上发送敏感链接时被‘和谐’掉。”另外,南都记者发现,多名“代理商”在其朋友圈频繁发布月收入情况,截图上的收入基本都维持在月收入1万-3万元,他们对南都记者表示:“刚开始可能没这么多,但保证回本。”
不过,曾兼职做过“代理商”的桃桃(化名)告诉南都记者,代理商所谓的“培训”、“月入过万”等说辞并不可靠。“他们各种洗脑,目的就是发展下线,当初购买时也说给资源途径、教刷量推广方法,比如怎么在微博蹭热度吸引客源,一旦交钱后态度就会很敷衍。”桃桃强调,这些“代理商”的主要收入来源就是招代理,并非他们自己宣传的售卖资源。“卖资源能赚多少钱,我当时每天发3次每次20条的推广,一周才赚十几块。”
因此,依赖互联网的资源分享捷径,依仗着影视行业内容的持续产出,售卖资源和拉人头赚取代理费相辅相成,这样一条几乎是无本生利的灰产链条就此形成,并且难以根除。
对此,乐正传媒副总裁彭侃告诉南都记者:“盗版和反盗版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影视行业生存的根基就是在于控制好版权,影视剧的母带生产成本很高,但生产出来后的复制成本很低,版权方就要控制免费复制的权利来取得收益。如果能拿到片源免费复制,不用花成本的,利润还很高,这就是为什么老有人干这个事儿,因为边际成本很低。”
属民事侵权 情节严重可判刑
对于网上已然泛滥的影视剧盗卖行为,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程雪向南都记者表示:“影视剧资源属于著作权的范畴,影视剧资源泄露行为人侵害了权利人的著作权,可能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最高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向南都记者进一步解释:“一般情况下盗卖行为属于民事侵权,如果以盈利为目的,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别人的作品后,个人非法所得数额2万元以上,单位非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就会构成刑事犯罪。”
不过,南都记者在暗访“代理商”时发现,大部分代理商都认为自己是在售卖合规影视资源,不涉及“黄赌毒”内容,售卖行为不构成违法。其中一位“代理商”还向南都记者传授“秘籍”:“我们的确没有版权,你公然拿去售卖肯定是违法的。但若是你分享链接给对方,对方以红包形式打赏表示感谢,这个是不违法的,售卖和分享是两个概念。”
对此,赵占领表示此说法有误:“这里的发红包并不是感谢,而是购买行为。如果购买者自愿发红包那没问题,但如果聊天记录里有明确要求收费的话语,并且买卖双方完全不认识,是构成民事侵权的。”
值得注意的是,南都记者暗访的多名“代理商”虽明知自己侵权,但依然没有停止侵权行为,根本原因还是版权方追查成本较高,侵权方违法成本过低造成的。
赵占领表示,被侵权方对泄露行为和售卖行为比较好取证,但对于到底是谁泄露,售卖了多少资源,对被侵权方造成了多大经济损失,售卖方非法所得多少这类关键信息,整体上取证较为困难。因此,程雪向南都记者透露,正是因为取证难加上可能的获赔金额不高,影视行业这一类的维权案件目前并不多,“在未造成严重影响的情况下权利人维权成本高,通过刑事程序维权从经济利益的角度来说,权利人可能无法获得高额的经济赔偿。”
不过,除了违法成本低廉,国内目前各大视频平台或是影视公司对于片源的保护措施并不完善。有业内人士向南都记者透露,现在许多出品方没有使用技术手段来保护片源,同时欠佳的内部管理机制也容易造成片源被泄露或盗卖。“像国外审片的时候需要几个人同时在场签保密协议,并且实行互相监督。有些能接触到片源的机构会让一个人管理片源的设备,一个人掌握放置片源地方的进入密码,分散风险。据我所知,目前国内对片源的保护并没有如此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