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视听监管新规落地,视听内容需广电审核通过后才能播出
导读:网络视听内容再次受到监管。从明年2月份开始,网络平台只能采购由广电部门过审后,取得上线备案号的视听内容,此前“自审自播”的审核流程将不复存在,网络视听内容的审查将和电视台审查保持一致。
11月26日报道,网络视听内容审查与电视台内容审查即将并轨,政策新规终于落地。
根据规定,网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等网生内容,由制作公司备案后提交省级广播电视局审核。审核流程包括在拍摄前对拍摄规划剧本的审核,以及成片后对上线成片的审核。网络平台只能采购由广电部门过审后,取得上线备案号的视听内容。对照电视台电视剧内容审查规定,网络视听节目审查新规别无二致。
网络视听监管新规
这也意味着,按现行规定由网络播放平台自身进行备案,再由网络节目提供方和播放平台内部成立的具有审查资质的团队对内容进行“自审自播”的审核流程将不复存在。
此前,广电总局局长聂辰席在第四届中国网络视听大会上就曾表示,“要继续加大管理力度,按照网上网下导向管理‘一个标准、一把尺子’的要求,综合运用思想引导、制度规范、技术手段、法律保障等措施,构建网上网下同心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