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酷广告因擅用“优酷”商标 被优酷网络起诉并索赔50万元
导读:北京优酷广告有限公司因擅自注册“优酷”商标,被优酷网络技术公司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北京优酷广告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优酷”文字,并赔偿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50万元。
1月8日消息 根据海淀法院官网消息显示,北京优酷广告有限公司因擅自注册“优酷”商标,被优酷网络技术公司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诉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优酷网络技术公司诉称,其经营的优酷网是中国知名的互联网视频平台,以和“优酷”商标建立了确定唯一的对应关系。经调查发现,2016年9月,北京优酷广告有限公司未经其许可,擅自将“优酷”商标作为企业名称进行注册,并擅自使用“优酷”品牌进行虚假宣传,且发现该公司业务范围与其业务存在明显重合。
原告优酷网络技术公司认为,北京优酷广告有限公司擅自使用其“优酷”商标进行虚假宣传,此种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优酷网络技术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要求北京优酷广告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优酷”文字,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50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官网显示,北京优酷广告有限公司于2016年09月21日在朝阳分局注册成立,该公司主要经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电脑动画设计、数据处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