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发文:切实规范智能电视开机广告
导读:“开机广告这一商业模式本身并无法律禁止,但是底线一直在,即产品更新不能以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代价。”
“开机广告又多又长!看个电视太复杂。”近年来,智能电视、电视机顶盒等推送开机广告的现象频发,强行植入、时间过长、无法关闭等套路众多,消费者不堪其扰。相关电视开机广告投诉也随之上升,成为关注热点。
“某家电信运营商提供的电视机顶盒开机后强制广告,无法取消、无法关闭、无法跳过……从开机到进入IPTV(交互式网络电视)至少经历11段广告!”四川省成都市的消费者何先生吐槽,“甚至连换台都有广告推送,我打电话给客服,客服告诉我没办法关闭,想取消换台广告就要开个会员。”
开机广告是指智能电视硬件自带、开机即显示的商业性广告。今年6月,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召开了规范网络机顶盒广告关闭选择权沟通会。在第一次回复中,上海电信IPTV表示“在开机等待时间内投放广告是为提升用户体验”,同时对消保委提出的“一键关闭”功能“办不到”,这种回应引发了不少质疑。
早在2019年10月,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针对智能电视开机广告侵犯消费者权益问题,约谈创维、海尔、海信、夏普、小米、长虹、乐视7家企业,并提出限时整改要求,规范经营。
“关不掉的开机广告,违背了消费者的意愿,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降低了消费者观看电视的体验。这种开机广告是一种硬性的商业信息植入,也是一种网络‘牛皮癣’。”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开机广告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多项合法权益。智能电视经营者销售时未告知开机广告,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未告知开机广告或未能提供一键关闭功能,侵害了消费者选择权;智能电视开机广告不能自主关闭,侵害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专家认为,开机广告这块“牛皮癣”之所以“久治不愈”,在于不菲的广告费收入。
广告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智能电视的开机广告无疑属于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因此适用广告法的规定。对此乱象,必须严执法、强监管、树规范。”陈音江认为,智能电视经营者作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充分了解并执行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消费者组织的调解工作,加强自律、加快整改,还消费者以良好的收视体验。
为破解行业乱象,一些行业组织也在积极推动行业建章立制。去年3月,中国电子商会和江苏省消保委等单位共同制定的《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发布,以团体标准的形式要求所有开机广告时长不得超过30秒,且必须可以一键关闭。对开机广告提示窗的位置、尺寸、内容、时长也都做了明确规定。
相关企业也积极整改、提升服务。今年7月,上海电信IPTV再次回应表示,连夜成立专项工作组,研究IPTV开机广告一键关闭相关技术方案,抓紧落实技术开发,力争在3个月内上线。江苏省消保委在去年的调查走访中也发现,经过4轮整改,有6家企业整改均取得显著成效,履行售前告知义务情况良好,提示页面不存在“开机广告不可更改、删除、关闭”等明显剥夺消费者选择权的字样,“一键关闭”功能也取得重大进展。
“开机广告这一商业模式本身并无法律禁止,但是底线一直在,即产品更新不能以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代价。”江苏省消保委有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