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信部等七部门印发视听产业相关《指导意见》(附全文)
12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视听电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推动视听电子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数字经济发展新空间,加快形成供给和需求更高水平动态平衡,满足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要求。
《指导意见》提出发展目标,到2027年,我国视听电子产业全球竞争力显著增强,关键技术创新持续突破,产业基础不断筑牢,产业生态持续完善,基本形成创新能力优、产业韧性强、开放程度高、品牌影响大的发展格局。培育若干千亿级细分新市场,形成一批视听系统典型案例,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打造一批国际知名品牌,建设一批具有区域影响力、引领生态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和产业集聚区。到2030年,我国视听电子产业整体实力进入全球前列,技术创新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掌握产业生态主导权,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发展局面,构建现代化视听电子产业体系。
在提升高水平视听系统供给能力方面,《指导意见》部署发展智慧生活视听系统、智慧商用显示系统、沉浸车载视听系统、高品质音视频制播系统、教育与会议视听系统、智能音视频采集系统、数字舞台和智慧文博视听系统、近眼显示和激光显示系统等八类新型视听系统。
在打造现代视听电子产业体系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加快突破核心元器件、视频技术、音频技术等关键核心技术,培育壮大优质企业,优化升级产业结构,引导产业有序布局等四项关键任务。
在开展视听内循环畅通行动方面,《指导意见》提出要实施4K/8K超高清入户行动、开展优化电视收视体验行动、视听电子应用场景育新行动、视听电子品牌点亮行动、视听电子促消费行动等五项具体行动。
在提升产业国际化发展水平方面,《指导意见》提出要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加快高水平对外开放、稳定进出口规模。
《指导意见》提出八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加强政策支持力度;二是加强技术标准引导;三是丰富视听内容供给;四是升级网络基础设施;五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六是提升安全规范水平;七是强化专业人才支撑;八是优化公共服务体系。
以下是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