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以旧换新再加码 每件最高补2000元
8月25日从商务部获悉,商务部等四部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各地自主确定补贴“8+N”类家电品种,每件最高补贴2000元。
通知要求,各地要统筹使用中央与地方资金,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8类家电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最终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这是今年启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以来,关于家电领域以旧换新的又一次加力支持。此前,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于3月底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提出推动汽车换“能”、家电换“智”、家装厨卫“焕新”等一系列政策举措。
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统筹安排3000亿元左右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与投资补助等传统支持方式不同,这次向地方直接安排资金,赋予地方更大的自主权,在符合‘两新’总体要求的情况下,充分发挥地方的创造力,有利于更加快速便捷地将这些真金白银的优惠直达消费者。”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赵辰昕介绍。
此次发布的通知便是对《若干措施》的具体落实。通知提出,各地自主确定上述8类家电的具体品种。鼓励地方结合当地居民消费习惯、消费市场实际情况、产业特点等,对其他家电品种予以补贴并明确相关补贴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将酒店电视终端纳入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范围。
在加强资金管理方面,通知明确,根据《若干措施》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直接向地方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家电以旧换新。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按照总体9:1的原则实行央地共担,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中央承担比例分别为85%、90%、95%。各省级财政根据中央资金分配情况按比例安排配套资金。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加强数字化平台建设,互相借鉴经验,加强数据分析,及时准确掌握家电交旧、购新、拆解全流程信息。要通过大数据等数字化手段,严防虚假交易、跨地区重复购买、大量囤货、骗补套补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