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消息 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网信息显示,爱奇艺(深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因未经许擅用“爱奇艺”商标,被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诉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爱奇艺科技公司诉称,其系爱奇艺网站的运营主体,爱奇艺网站于2010年上线并且在2013年1月获准注册“爱奇艺”商标,经过长时间的行业探索和积累,爱奇艺逐渐形成了以IP为核心,围绕着影视、文学、漫画、游戏、电商和直播等提供泛娱乐服务的生态体系。2018年1月,“爱奇艺”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2018年10月,经用户投诉,爱奇艺科技公司发现,爱奇艺(深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盗用“爱奇艺”字号,于2018年7月将公司名称由“深圳市利丰天成贸易有限公司”变更为“爱奇艺(深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变更后的企业经营范围增加了电影摄制、互联网信息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从事广告业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等业务。
原告爱奇艺科技公司认为,“爱奇艺”字号经过长期使用及宣传,具有广泛的市场知名度及美誉度。爱奇艺(深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等内容与原告核心业务具有高度的重合性和欺骗性,这种盗用“爱奇艺”字号的行为使得爱奇艺(深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在市场上具有诱惑性,容易误导社会公众以为其业务得到了爱奇艺科技公司的授权或者许可或者其与爱奇艺科技公司具有特定的关联性,其行为严重损害了爱奇艺科技公司的声誉和形象。造成了严重的市场混淆,破坏了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故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了解,爱奇艺影视原名为深圳市利丰天成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改名后,企业的经营范围增加了电影摄制、互联网信息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从事广告业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