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人民网曾发文三评一段时间以来被民众广为热议的智能电视“套娃会员”问题。在今日的2023中国智慧屏行业发展峰会上,来自广电总局广播电视科学研究院的领导分享了对互联网电视发展方面的一些思考,DVBCN结合了个人的理解作成此文。
关于互联网电视的政策监管依据
自2010年国家广电总局向当时的CNTV(中国网络电视台)颁发第一张互联网电视牌照以来(后来在2011年设立了未来电视有限公司,该公司成为了第一家互联网电视集成服务牌照公司),我国的互联网电视(OTT TV)行业也已经走过了十余年的历程。根据2021年全国广播电视行业统计公报,该年末OTT用户已达10.83亿户。就综合考虑终端重合统计数据而言,实际用户规模可能有4亿户。
广电行业其实并不陌生,广电总局在2011年正式发布了《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也就是经典的“181号文件”,为一直到今天的互联网电视行业发展奠定了根本政策方面的基础。当时主要提出了“小集成、大服务”的理念,具体分化出了集成服务平台、内容服务平台两方的权责,而集成服务平台牌照仅发出了7张以负责多方面的把控,广泛的内容服务平台则以差异化的内容通过集成管理审核后进入到终端平台。
虽说“181”号文制定的确实是颇具前瞻性,但当时的互联网电视业务主要是以机顶盒形式存在的,而后期迅猛爆发出的一体机式的智能电视使得终端厂商出现了明显的越位,也导致了集成平台的缺位。终端厂商可自主集成内容,更具备了定义收费包的运营模式,特别是新兴的OTT电视厂商通过终端低价策略售出终端产品后,实际上却打的是靠着互联网电视服务来保持长久效益的运营模式,在这样的内部竞争环境下也使得广泛的厂商均选取了这样的方式。同时,各种广告、营销推广等也充斥在互联网电视端,整体行业市场呈现出了不健康的发展方式。
2016年广电总局进一步发布了《专网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6号令),“专网传播”类指的就是IPTV,“定向传播”类则就是对互联网电视(OTT TV)服务的认定,文件中重点强调了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在内容服务和集成播控中的核心地位,还强调对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合法性,同时也补充了对互联网电视和IPTV的管理要求。该文件其实也是总局在察觉行业显现出乱象的情况下制定的。
“看电视难”?智能电视套娃收费乱象及根源
在人民网的评议中,重点还是对互联网电视端存在的不同平台的会员充值、同一平台的不同端口会员充值以及区分内容的会员充值三大典型“套娃会员”收费问题直接点出。智能电视的各种付费包导致重复收费等问题频现,使得用户对互联网电视的意见纷纷,特别是EPG内容库推荐等也让用户觉得电视看起来更加的费劲儿,相关舆情甚至也引起了相关部委领导的注意。
实际上从先前的互联网电视或智能电视终端产品对外营销说起,也算是可以一瞥这种“套娃”式收费的问题根源。区别于有线电视或有线数字电视等传统的直接打开电视就能收看的模式,互联网电视因是靠着低价售卖终端的营销方式,因此为了弥补在硬件产品上亏掉的钱,便需要在内容方面弥补回来并实现利益最大化。
另外,按照“181号文件”等规定,互联网电视是不能提供电视直播服务的,更需要靠着VOD类付费内容以及广告等实现更大的利益。
就市场角度而言,提供电视服务、内容服务等要收费是正常的商业行为,但更要注意到用户的实际体验及权益,否则必然会引发公众对于企业行业吃相问题的广泛讨论。商业行为一定要明码标价,并且能据实明了的说明服务范围,但这些对于智能电视而言还是难以做到。此外,互联网电视用户其实拥有着大量的老年及少儿用户,缺乏明确的分门别类行为方式及能力,因此也需要智能电视去构建相应的大会员体系。
重归集成监管本源!互联网电视行业将迎接新局面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3月14日-15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小伟专门赴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进行了调研,强调了要牢牢把握互联网电视内容、用户、技术管理的主导权。更提出了要抓紧制定实施集成平台主导集成播控的路线图、时间表,全力推进,将智能电视机等终端完整纳入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管理机制,使各类收视终端内容呈现从源到端实现全链条、标准化、一体化管理,并在短期内取得实质性成果。
针对频出的问题及广泛的舆情情况,广电相关部门也制定出了一些对策,代表性的像“首页首屏工程”,要求互联网电视终端方在向用户推荐收费内容的同时,也需要去提供免费的内容推荐,服务机构需要拿出限免内容并调整首屏免费推荐内容比例达50:50,还要设立起专门的免费专区。此外,还要求提供方去简化收费会员包,直接明示收费的内容范围等。据广科院的领导介绍,相关整改涉及到了包括电视机、机顶盒、投影仪在内的约4亿台终端设备。
暂且给出的相应界面推荐形式如图示,一般要按照左侧以提供免费专区、右侧以提供收费内容,涉及到了重点宣传内容则在横幅提供,这样使得收费(VIP)与免费内容呈现能更加的清楚明了,保障起用户的权益。当然了,终端厂商也确实会因此出现引流收入的下降。
在合规性方面,对于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平台的权利,凡是互联网电视大屏的视听类应用应由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平台组织和审核,相应牌照发放目前约有十余张。而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平台的应用也基本坚持的是平权服务,在电视大屏端应用商店应上尽;对各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平台的应用也要求实现独立结算、独立会员。
对于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而言(共7家),其实也基本在向着集成播控平台的概念演进,值得注意的是,现今广电部门已经很明确要求集成平台们应主导“用户、计费和会员管理”、“内容和EPG管理”、“应用商店管理”等,让长期以来被集成平台让渡给终端厂商的权利回归到集成播控平台方。另外,广电部门也认定了无论是电视机还是机顶盒还是投影机的形式都属于是互联网电视终端,都要一视同仁去管理。
对于未来互联网电视行业的发展,目前监管部门已然是很决心的要求管理回归本源,主要以“181号文”为准,这也意味着以往的集成方、终端方互相放水的时代即将结束。针对业界可能存在的一些议论,例如加强管理措施一旦实施会使得行业发展面临更不景气的状况,相关领导认为规范的互联网电视市场反而会助力更多新业务的发展,而规范的收费方式则会让用户愿意去为内容买单。此外,这样的管理回溯举措也能杜绝终端厂商频繁划水游走的现象,使得其能确定以绑定1-2个集成平台实现深度的合作并降低成本,这也将会成为未来的主流合作及业务运营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