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停播节目一律不准复播,不得转到网络上播出

新浪科技 新浪科技 2018-01-08 09:08

  导读:国家新闻广电总局近日发布了 《 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节目备案管理和违规处理的通知 》 ,指出所有受到总局整改、警告、停播处理的节目,一律不得以成片、剪辑、花絮等各种形式复播、重播或变相播出,包括不得通过各种形式转移到互联网新媒体上播出。



  国家新闻广电总局近日发布了 《 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节目备案管理和违规处理的通知 》 ,指出要严肃违规节目处理处罚,进一步完善问题节目整改、警告、停播制度,严肃整治在政治导向、价值导向、审美导向上出现的问题。


  《 通知 》 指出,广播电视节目要坚持讲品味、讲格调、讲责任,坚决抵制低俗、庸俗、媚俗。凡被总局发现问题、受到总局 《 收听收看日报 》 点名批评、或被总局以其他形式批评的节目,依据 《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违规处理办法 ( 试行 )》 ( 广发 [ 2009 ] 30 号 )中有关条款予以相应处理。


  所有受到总局整改、警告、停播处理的节目,一律不得以成片、剪辑、花絮等各种形式复播、重播或变相播出,包括不得通过各种形式转移到互联网新媒体上播出。


  《 通知 》 还指出,切实强化重点节目备案管理,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建立问题节目公开批评制度,加强属地管理和审查监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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