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直播录音制品试行付酬标准出炉

IT之家 IT之家 2022-07-26 15:52

  随着直播行业的规范发展,互联网直播中使用音乐时造成的相关版权问题引起更多人关注。对于直播间使用音乐版权怎么付费这一问题,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昨日在官网上发布了互联网直播录音制品的试行付酬标准,并且从 7 月 25 日开始试行。



  从去年 11 月开始,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联合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在国家版权管理局的指导下同最高法相关人士、法律人士、专家学者、直播平台代表等多方人士进行了三轮费率协商。根据最新修改的《著作权法》第 45 条,协会确认主播和平台在使用相关音乐时需要向音乐作品词曲的权利人和录音制作者支付版权费。


  具体收费标准方面,协会将直播间类型划分为三大类,分别为使用 K 歌+背景音乐的直播间、单纯使用背景音乐的直播间和使用音乐的电商直播间。收费标准分为按年收费、按季度收费和按月收费。其中:


  K 歌+背景音乐的直播间:年费 300 元、季度费 83 元、月费 29 元


  单纯使用背景音乐的直播间:年费 100 元、季度费 26 元、月费 10 元


  使用音乐的电商直播间:年费 10000 元、季度费 2777 元、月费 980 元


  值得一提的是,有主播表示平台已经将自己的收益扣去一部分,像是用户刷的礼物仅有部分能归主播所有。因此,该主播希望平台承担版权费用,否则以后可能很多主播就不用音乐了。对此,协会表示为了有效实施付酬标准,该试行标准面向平台,再由平台和主播分摊成本。


  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姚欢庆表示,网络平台跟集体管理机构签了这个付酬的协定以后,音乐库等于对主播来说是开放了,主播也可以低成本获得这样的音乐资源。如果能够达成这样一个协同,那可能对整个网络生态的发展其实是有一定好处的。


  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数字音乐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刘阳表示,很多直播平台都非常愿意尽快地去落地实施这个事。因此协会希望利用试行付酬标准把直播间、主播和权利人连接在一起,达到行业发展的效率最大化。


  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称,2021 年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到 7.03 亿人。因此在保证音乐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推动互联网直播行业蓬勃发展是十分有益的。虽然目前整个行业还没有彻底达成共识,但积极的探索和协商必不可少。


  IT之家了解到,目前在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官网上暂时打不开该标准公告,页面显示该页面暂时不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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